2018年呼伦贝尔市各旗市区年平均工资
2018年呼伦贝尔市城镇非私营〔注释1〕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9505元,与2017年的63600元相比,增加了5905元,同比增长9.3%,增速比2017年回落0.9个百分点。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注释2〕为71829元,同比增加6784元,同比增长10.4%。

分地区看,年平均工资较高的3个旗市区分别为鄂温克族自治旗、陈巴尔虎旗、根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依次为91075元、84203元、82396元,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15.3%、18.0%、16.0%;年平均工资较低的3个旗市区分别为阿荣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扎兰屯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依次为54917元、55291元、56097元,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12.3%、3.8%、8.5%。

附注:
1.城镇非私营:指城镇地区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单位、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商投资经济等单位,此统计范围不包括森工集团和哈尔滨铁路局、个体和私营就业人员。工资统计是统计单位的就业人员,而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
2.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指本单位在岗职工在一年内平均每人所得的工资额。含本单位劳务派遣人员所得工资。
3.单位就业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4.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平均工资=报告期工资总额/报告期平均人数
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个人应缴纳部分。
5.调查方法: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城镇非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