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海南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1388元
2020年海南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1388元,与2019年相比名义下降3.8%。

分行业门类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82909元,金融业64560元,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60630元,分别为全省平均水平的1.61倍、1.26倍和1.18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教育36259元,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8865元,住宿和餐饮业39649元,分别为全省平均水平的71%、76%和77%。
从增长速度来看,年平均工资增速最高的三个行业依次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以及金融业,分别增长39.1%、34.7%和33.6%。增速最低的三个行业依次为教育,房地产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分别下降20.6%、19.2%和15.6%。全部十八个行业门类中,有十个行业的平均工资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详见官网http://www.stats.gov.cn/zjtj/tjfg/xzfg/200207/t20020702_36026.html),工资总额是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2.统计范围
城镇地区私营法人单位和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工资统计主要统计法人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对非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4.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