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西最低工资标准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基本上每年各个省都会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广西的最低工资是多少?下文搜工资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广西最低工资标准的知识,欢迎阅读了解!
201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
自治区政府下发《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对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月1日起执行。
调整后,广西月最低工资标准分3档。其中——
一类地区为1680元,上调280元;二类地区1450元,上调240元;三类地区1300元,上调215元。
广西最低工资标准上调,2019年广西各市最低工资一览表
其中,一类地区指的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含东兴市)、钦州市,实行第一档,即最低工资为1680元;

二类地区则包含了贵港市、玉林市、百色市、贺州市、河池市、来宾市、崇左市,这些市实行第二档,最低工资为1450元;
而三类地区指的就是各县、县级市、自治县,实行第三档,最低工资标准为1300元。
经过调整之后,广西地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地区为16元,二类地区为14元,三类地区为12.5元。
延伸阅读:低工资标准指什么?
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第二款还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如果劳动者提供了超时劳动,或者劳动的场所、条件、方式、任务发生变化,使劳动者从事的劳动需要付出更多的时间、体力、脑力等,即劳动者提供的是正常劳动范围的超额劳动,劳动者的劳动应该得到额。
同样,《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可见,“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有条件的,这个条件就是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