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缴纳社会保险基数标准
从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这可是影响到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缴纳城镇职工保险人群的大事,那么新的社保缴费调整了多少呢?对个人又有哪些影响呢?下面搜工资网小编来为大家一一解答。
2019年缴纳社会保险基数标准
(一)用人单位和职工
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3364元和17613元。
(二)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2019年5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在3364元至17613元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数为3364元。1至6月已按照7073元标准缴纳2019年社会保险费的人员,可以按照最高不超过17613元的标准,补缴5至12月的缴费差额。
(三)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
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基数为3364元。其中:1至6月已缴纳2019年全年社会保险费的人员,按照调整前的补贴基数给予社保补贴。
(四)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
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3364元。

(五)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3364元。
(六)民政代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
民政代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险、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缴费基数为5871元。
(七)补缴
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5265元标准计算保值系数;补缴2011年7月1日以后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自2011年7月1日后,用人单位补缴医疗保险费的,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个人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4944元标准计算保值系数;补缴2011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2018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按日加收万分之五保值费;补缴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加收保值费。
参保人员在个人缴费窗口补缴灵活就业期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经本人申请,记入个人账户部分可不缴纳保值费。
有关人员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
(一)民政管理退休人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为7598元(含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注资额)。
(二)安置在本市的军队退休干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筹资标准为17815元,其中12037元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5778元纳入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
(三)中央及外地驻津单位职工、退休人员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筹资标准分别为807元和4084元。
预留社会保险费标准
被依法宣告撤销、解散、破产以及由于其他原因宣布终止的用人单位,预留已怀孕女职工生育保险费标准为27106元。
对个人的影响
1、高收入人群(缴费基数在17613元以上)
高收入人群最多只可用17613元为基数缴纳社保费用,相比去年的16821元,基数又提高了792元。
2、一般收入人群(缴费基数在上下线之间)
大多数劳动者收入在上限和下限之间,只需按实际工资为基数缴纳即可。
3、低收入人群(缴费基数在3364元以下)
低收入人群必须按照3364元为基数缴费,而不是按实际工资进行缴费,缴纳的费用增加,到手的工资则会相应减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