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安2019年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发布
近日,泰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以2018年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基数,确定2019年全市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不再发布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下线。

通知要求,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应合理确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与企业普通职工工资增长的比例关系。职工平均工资不增长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工资也不能增长;企业工资增长达不到工资指导线要求的,要同比例扣减企业负责人收入;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企业负责人收入增幅不得高于本企业职工工资增幅。
各类企业在确定本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时,应向生产经营一线的普通职工倾斜,普通职工年度工资增长幅度不得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且不能低于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其增资额度一般不得低于本企业年度增资总额的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