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海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确定原则
(1)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实际履行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2)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未明确约定,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有约定的,按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与劳动者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3)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均无明确约定的,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企业依据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不包括加班工资)的70%确定。
月计薪天数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加班的日工资计算=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
加班的小时工资计算=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X8)
文件依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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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上海人社局公布了本市2020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24056元(10338元/月),比上年增长7.9%。即2020年度上海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0338元/月。
按此计算,2021年7月1日起,本市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调整为31014元/月。
社保缴费基数下限应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
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为减轻企业负担,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号)的规定,本市社保缴费基数的下限将分两年过渡到位,自2021年7月1日起调整为5975元/月。
也就是说,2021年7月1日起,上海社保缴费基数
上限:31014元/月
下限:5975元/月




